2018年最新强制征地案例
发布时间:2019-09-01 03:10:15
2018年城镇化过程中的征地拆迁项目工程有许多。在过去的征地拆迁中,因征收方的违法操作或者不正当操作而导致被征收人的补偿利益遭受损害的事例现象不在少数。由此而产生的征地拆迁纠纷不仅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利益,也影响了地方的和谐稳定。接下来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2018年最新强制征地案例吧。
一、2018年最新强制征地案例
2007年10月16日,XX某市房产管理局向XX某职业技术学院作出*房拆迁《房屋拆迁许可证》,杨某的部分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在拆迁许可期内未能拆迁。2010年,市人民政府启动XX大道建设项目。2010年7月25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2011年7月14日,市规划局颁发了*规用[2011]006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杨某的房屋位于XX路与规划的XX大道交汇处,占地面积418㎡,建筑面积582.12㎡,房屋地面高于神农大道地面10余米,部分房屋在XX大道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2011年7月15日,市人民政府经论证公布了《XX大道项目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2011年9月15日,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C级。2011年9月3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修改后的补偿方案,并作出了[2011]第1号《**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征收杨某的整栋房屋,并给予合理补偿。 杨某不服,以“申请人的房屋在XX某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项目建设拆迁许可范围内,被申请人作出征收决定征收申请人的房屋,该行为与原已生效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冲突”和“原项目拆迁方和被申请人均未能向申请人提供合理的安置补偿方案”为由向XX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原拆迁人XX某职业技术学院取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已过期,被申请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申请人的房屋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申请人的部分房屋在神农大道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且房屋地平面高于神农大道地平面10余米,房屋不整体拆除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属于确需拆除的情形,《征收决定》内容适当,且作出前也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故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征收决定》。杨某其后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征收决定》。
二、2018征地拆迁必须遵守这三条规则
1、必须先补偿后搬迁
2、必须是为“公共利益”的目的
3、禁止非法、暴力拆迁
所述,小编提醒大家:2018年最新强制征地案例 ,国家给予广大被征收人以法律制度上的支持,国家禁止非法强拆逼签,若有违背责任人员将面临法律的追究!大家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请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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