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的征地批准权限
发布时间:2020-08-21 23:39:15
省级政府的土地征收批准权限有哪些?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我国省级政府的土地征收批准权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省级政府土地征收批准权限如下:
(一)一般耕地三十五公顷以下
(一)一般耕地三十五公顷以下
(二)其他土地七十公顷以下
(三)在省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批准。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
以上内容由征地补偿整理,更多相关内容,请点击:征地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