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一ICU病房患者遭哭声夺命?
发布时间:2019-08-19 21:56:15
龙岩一ICU病房患者遭哭声夺命?
死者家属把医院告上法庭 院方被判承担25%责任
龙岩漳平市的小陈因为一次意外,住进该市某医院ICU病房。就在他住ICU病房期间,同房的另一个重症病人被宣告死亡,死者家属聚在ICU房里哭成一片,受哭声的刺激,小陈突然爬起来又躺下,眼睛睁得老大再也闭不上。虽经过再次抢救,但小陈还是离开人世了。
小陈家属认为,小陈的死亡是受哭声刺激和发生异常情况后医院处置不当所致,,要求对小陈的死亡负责任。日前,,医院要对小陈的死亡承担25%的责任。
ICU病房哭声“吵”死患者
据介绍,在一次意外中,小陈的头撞到电线杆后昏迷,被送进漳平某医院抢救。经过医生的抢救,小陈的情况有了起色,几天后头上的淤血也基本得到消除,可是由于伤势严重,小陈还是被送到了医院ICU病房进行特殊护理。
据小陈父亲老陈介绍,经过10天的精心照顾,其儿子病情已经有了很大的好转,尽管还处于昏迷状态?熏可基本没有生命危险了。对此院方也承认,经过治疗,小陈的病情相对稳定。
就在小陈病情相对稳定时,同住ICU病房的另一个重症老人,因病情严重已经无法治疗,即将被宣告临床死亡。小陈父亲知道以后,担心隔壁床的老人过世了,其家属一定会哭,哭声会影响儿子的病情,于是他赶紧找医生商量让老人转走。
可是老陈的请求,并没有得到医院重视。事情不出老陈所料,老人被宣告死亡后,ICU病房里聚集了十七八个老人的家属,他们的哭声响彻ICU病房,在哭声的包围下,昏迷中的小陈突然爬起来又躺下,眼睛睁得快要裂了,一直无法闭上。
虽然医院随后对小陈再次进行抢救,可是已无法留住小陈年轻的生命。
医院管理不当导致死亡
小陈的离去其父亲认为,完全是受同病房死者家属的哭声刺激引起的,而且在小陈发生异常后,医院处置不当,最终导致小陈的死亡,他要医院对儿子的死负责,被拒绝后,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诉状中,老陈陈述:是ICU病房里的哭声影响了儿子的病情,并且在救治中,医生及护士严重违反重症患者的诊疗规定,因此医院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于老陈的主张,医院提出了质疑,医院认为小陈本身是重症病人,有严重的颅脑损伤,再加上昏迷时间长,对外界根本没有反应,虽然病情有变,但医院也已经尽全力抢救,因此医院并没有过错。
不过医院方面也承认,对ICU病房管理存在缺陷,但是这与小陈的死亡并没有因果关系,医院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对此,老陈一家更是不能接受,因为ICU病房需要绝对的安静,而正是医院的过错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裁定医院应负25%责任
此案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哭声及医院的抢救与小陈的死有没有因果关系?
为此,医疗事故和是否存在医疗过错鉴定。
龙岩医学会鉴定结果,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并不等于医院不要承担责任。,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虽然都属于医疗纠纷,但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尤其是在鉴定程序及其适用法律方面都不同。虽然龙岩医学会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厦门鉴定所认定医院存在医疗管理上的缺陷和对病情突发性认识不足等医疗过失,而这过失与小陈的死亡有间接因果关系,并确定这个责任范围为15%到30%之间。
,作出判决,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管理上的缺陷和对病情突发性认识不足等过失,而该过失与小陈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因此要承担25%的责任。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原告。
双方协商重新委托闽西鉴定所再次进行鉴定。闽西鉴定所认为ICU病房管理存在缺陷,而且小陈出现变症后医院处置不当和不及时,以致错过了一定的救治机会,因此医院的过失与小陈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小陈在入院前已经遭受了严重的颅脑损伤,虽然在治疗过程中医院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但这种责任不能等同于对健康人的损害,况且医疗行为本身具有一定风险,因此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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