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麻醉过敏猝死 医院补偿14万
发布时间:2020-08-30 07:58:15
患者司慧在治疗咽炎时因麻醉过敏猝死,其家属将医院告上了法庭,索赔40万。11月10日,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14万元,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8630元由被告承担。
2005年7月23日上午,在郑州某超市上班的司慧出现喉咙声带沙哑症状,就在丈夫朱书锋和儿子的陪同下,到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耳鼻喉科就诊。在诊断过程中,医生给司慧实施术前地卡因麻醉后,司慧出现严重药物过敏,经抢救无效,于2005年7月23日晚十一时死亡。
2005年8月4日,死者司慧的家属一纸诉状将郑大三附院告上法庭,医疗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40万元。郑大三附院闻讯后,主动先行垫付案件诉讼费863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郑大三附院在无过错的情况下,处于人道主义精神一次性补偿原告各项损失14万元;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8630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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