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衡利弊合理选择看待医疗事故应转变观念
发布时间:2019-08-23 11:57:15
长期以来,“医疗事故发生率”一直是评价医疗机构好坏、医院领导政绩、医务人员水平的重要标准。然而从司法实践看,没有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的,,从而推定其存在过错,承担全面的责任。
在“不是医疗事故医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立法精神基本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医疗机构确实也难以把握是否应该申请鉴定以完成所谓的举证责任,特别是对于有可能被鉴定为事故的诉讼案件。
一方面,鉴定需要时间、费用,更需要人力,即使鉴定为非医疗事故,医院也不一定不负赔偿责任;若是医疗事故,则一定要承担责任,同时要背上“医疗事故”的罪名,直接影响当事医生、科室及医院,甚至对当事医院领导的发展也可能造成影响,损害医院形象。
另一方面,如果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则基本上是要推定院方存在过错并承担全部责任,,使医院蒙受更大的损失;而且没有进行鉴定,具体的责任无法明确,不便于管理和总结提高,也不便于医疗责任保险的理赔。
利弊权衡之后,我们必须改变观念,理性地看待“医疗事故”,无需像过去那样,因噎废食,排斥申请鉴定,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出合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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