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法律的反发展
发布时间:2019-08-21 20:35:15
医疗法律的反发展
医疗法律的反发展至少包括三大方面:
1、执法方面。2002年9月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舍弃追究医疗违法犯罪的职责,把原来由国家事业单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的鉴定,规定为肇事医生及其机构入盟的社会组织医学会召集秘密进行(参加鉴定合议的医生不在鉴定书上署名担责),且不区分、不鉴定医疗责任事故,这种在以往被用来作为追究医疗违法犯罪行政和刑事责任的重要事项。出现执法倒退;2005年10月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的鉴定人负责制实施后,行政执法没有配合该法的实施没有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鉴定人不署名担责的制度进行修改,出现了背离国家法律的反方向发力。
2、立法方面。2002年9月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舍弃了《刑法》所需要的医疗责任事故鉴定任务,医疗事故罪在追查证据上出现程序被“架空”后,立法没有解决该重要问题。也没有对姑息医疗事故罪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立法监督。
3、司法方面。200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了对鉴定结论进行鉴定人签名等形式要件审查制度、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的诉讼程序审查制度。而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和行政执法背离国家法律反方向发力后,医疗司法背离了自己的规则,掉转头来不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进行形式要件和出庭质证程序要件审查;2010年7月《侵权责任法》绕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制度,规定医疗损害违法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基本原则后,各高级法院在《侵权责任法》开始实施之前和之后制定的指导意见,仍然背离国家法律而实施。
——《从医患短兵相接看医疗法律的反发展》
背景新闻
9月15日下午4时许,北京书法家王宝洺闯入北京同仁医院4楼耳鼻喉科二区第一间办公室,用菜刀将该院耳鼻喉科主任医师徐文砍伤。据网友爆料,其行凶动机或为一起纠缠多年的医疗纠纷。2006年8月-9月期间,王宝洺因嗓子不舒服,到徐文处应诊,被诊断为“喉癌”,并在徐文建议下进行了激光手术治疗,但“手术没做干净、彻底”。王宝洺认为,由于徐文的首次破坏性手术,使其在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进行了两次大手术,并且成为一名丧失了语言功能、劳动能力、嗅觉功能的残废人。他将同仁医院告上法庭,但遭遇了“无期限休庭”。北京市卫生局、医院管理局于16日发表声明:强烈谴责这种令人发指的暴行,将密切配合有关部门严惩凶手,切实保护医护人员生命安全。
8月23日上午9点55分左右,在南昌市第一医院门口发生一起恶性持械斗殴事件。事件是由于医患纠纷引起。一群不明身份的打手,向家属喷射白色烟雾状物体。顿时,冲入的患者家属都被烟雾包围,而从医院里冲出来的打手,人数有百余人,并且统一在手腕上佩戴了红色的布条作为标示,有的还佩戴了保安防爆头盔和警用背心,手持的武器有铁棍和木棍,趁机对家属人群进行殴打。按照死亡患者樊润印妻子郑孟梅的说法,在樊润印死后,医院的态度和对尸体的处理措施不当引起了他们的不满,并最终成为械斗冲突的导火索 。24日下午,南昌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事件的相关情况。南昌市政府表示,将本着公开公正依法处理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坚决做到对涉事人员不袒护,对事实不掩盖,对问题不回避。
8月16日下午3时许,东莞长安医院门诊三楼的医生办公室内,29岁的陕西人卢某突然高举菜刀,砍向一名正在写处方的医生刘某。另一名医生试图制止时,也被砍伤。今年初,卢某因面部痉挛到长安医院就诊,医生刘某为其诊治,但病情未见好转。卢某于是辗转到广州、北京等地多家医院就诊,前后总共花费3万多元(其中在长安医院花费为136元)。8月17日上午,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到东莞长安医院了解事件经过后称:未发现行医操守问题。在经历了医生被病人持刀伤害事件之后,东莞长安医院打算在院内建立警务室。对于这起恶性暴力事件,广东省医院协会及广东医调委呼吁司法机关维护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作为患者及患者家属,应充分理解医学本身具有的未知性与高风险性,寻求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9月8日上午,长安医院为被病人砍伤致死的医生刘志霖在市殡仪馆举行追悼会,会上宣布刘志霖被认定为“因公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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