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妇告医院找回亲生女案开庭 同仁欲补5万结案

发布时间:2019-08-18 04:12:15


今天上午,陈、吴夫妇起诉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同仁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查找亲生女儿的下落,并赔偿精神损失60万元,支付抚养费22万元。

法庭上,原告夫妇极力控制住悲伤的情绪,向法庭叙述了两位老人的不幸遭遇:原告吴女士在1977年5月8日23时在被告处生一女婴,由于产后发烧,产后第三天才见到女儿。后又由被告抱回哺育,至第7天原告出院时被告将婴儿交给原告,二原告一直将其抚养至今。2006年,女儿已经31岁,在医院做例行孕期验血检查,验血后,发现血型为“A”型,而二原告血型均为“B”型,女儿提出质疑,遂进行了“DNA”鉴定,检测报告为女儿与二原告无血缘关系。这个检验结果对同样从事医学工作的父女二人犹如晴天霹雳,更加难以承受的是陈先生的妻子吴女士,一家人的平静祥和的生活从此被打乱。

回想抚育女儿的点点滴滴,原告夫妇并无半点过失,唯一可能出错的环节就是出生地医院抱错了婴儿。吴女士在法庭上回忆,自己带孩子出院后,回家看孩子时就发现孩子有些异样,在医院时看到的孩子是高鼻梁,可抱回家的孩子鼻梁并不高,但出于对医院的信任,自己当时并未多想。自己现在只想找回自己的亲生女儿。

被告同仁医院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了医院接生护理婴儿的工作流程,认为医护人员都是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进行操作,不会出现抱错孩子的事情,同时向法庭出示了原告吴女士当年在被告处生产的病例。同仁医院还请来了当年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张女士出庭作证,这位张女士已经70多岁,在法庭上,老人详细叙述了自己多年来从事护理工作的工作流程,并称护理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是按此章程操作,抱错孩子的事情是绝对不会发生的。被告因此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原告吴女士在法庭上几次呜咽语噎。对于原告的不幸遭遇,被告最终在法庭调解时同意给付5万元作为道义上的补助,对此原告没有接受。

法庭上双方并未能达成和解,目前,此案将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