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描淡写处置重症肺炎 患者命丧医院不作为

发布时间:2019-08-05 14:59:15


张女士丈夫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诊。医生对患者进行检查后表示并无大碍,只需简单处理即可。不料第二天患者病情便严重恶化,当120救护车赶到家门口时,患者已气绝身亡。在经历了数日的悲痛之后,张女士认为是医院不负责任的做法,使其丈夫早早地离去,遂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日前,一审判决落定,。
  
  去年3月3日,张女士的丈夫因出现头痛、咳嗽、气喘及发热等多种症状,到宜山路上一家医院就诊。由于患者呼吸急促,气喘不止,被送往肺内科检查。数小时过后,拍片报告下发,结论为双肺感染,抗菌后复查。张女士哪里看得懂那些专业的X光摄片,她随即焦急地向周围医生咨询。结果,她得到了答复,病人只要不抽香烟就可以了。此后,医生未作其他处理,只给病人开了3天的抗菌药及一些补液。
  
  谁知,翌日早晨,张女士丈夫的病情开始恶化,不仅气喘更加厉害,痰中还带有血丝。张女士赶紧打120急救电话,可还没等到救护车来,病人就已经断气了,随后查明病人死亡的原因为肺炎。对此结果,张女士怎么也想不通。她认为造成眼前悲剧的原因,一定在医院身上。于是,去年11月,,要求那家出现严重过错的医院承担经济和精神赔偿。
  
  在随后的三次公开庭审中,医院表示,死者是因颈椎病来院就诊,当时,所表现出的肺炎症状并不严重。而且死亡后没进行尸检,致使其真正的死亡原因无法查明。所以,医院方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本市医学会对此事鉴定后认为,根据患者就诊当日在医院所摄胸部X片表现,提示为重症肺炎。而医院应当明知重症肺炎死亡率高,却未作相应的检查和书面记录,属于对患者病情严重性认识不足。考虑到患者在家中病情突发,难以及时处置的因素,遂认定患者与医院医疗争议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承担次要责任。据此,,医院应赔偿张女士经济损失29481.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