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两月胎儿仍在母体存活 医院误诊还是医疗盲点

发布时间:2020-04-11 14:18:15


,认为如果不是医院的误诊误治,自己的孩子已经出世了;医院则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腹痛医院就诊 腹中胎儿已“流产”

事情要从10个月前说起。2003年10月23日晚,家住柳江县农贸街的张女士因阴道流血且伴随着腹部阵痛,她担心会影响到肚里2个多月的胎儿,于是在丈夫罗先生的陪同下来到柳江县人民医院就诊,希望能保住胎儿。当晚,张根据医生的要求住院观察,第二天做了B超。医生经过诊断后告诉张,她腹中的胎儿已经“流”掉了,为了避免宫内有胎物残留,最好做清宫手术。张只好听从医生的建议做了清宫手术。术后当天,张便出院了。

以为腹中无胎 岂料胎儿仍在

清宫手术后不久的2004年1月8日,张又感到下腹隐痛,丈夫罗某将她带到柳江县中医院再次做了B超。B超结果一出来,张和丈夫都蒙了:张的子宫内竟然还有一胎儿,而且已经有4个月大了,属中度妊娠。1月16日,张来到柳江县人民医院,医生给其重新做了B超,结果与县中医院的检查结果一致。一时慌了神的罗某找到柳江县人民医院妇产科的刘新琼主任。刘问罗:“想不想要腹中的这个小孩?”“如果要得肯定要。”罗说。刘主任提醒罗:“你妻子曾经刮了宫,因此不敢确定孩子是否健康。”1月18日,张在柳江县人民医院对腹中4个月大的婴儿做了引产手术。

罗认为,妻子刮宫、引产,无端失去孩子,身体受到损害,精神受到刺激,都是柳江县人民医院造成的,因此院方应对此事负赔偿责任,于是找到院方负责人交涉。经过协商,当时院方初步答应赔偿5000元左右,但罗不同意。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院方提出罗可以就此事去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鉴定结果出来 引发双方争议

罗拿着一本柳州医鉴(2004)15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递给记者。在鉴定书中,记者看到在委托鉴定要求一栏清晰写着双方的观点。患方罗某认为,医院有以下错误:1、B超医生违反B超诊断程序、原理,导致错误的B超结论;2、妇科医生诊断严重违反诊断规范程序;3、医生的处理方法严重违反规范操作程序。

医方认为:1、B超是辅助检查,允许有误差;2、漏吸是人流术后并发症;3、该例月经不清,妊娠月份过小,是患方原因。根据医患双方提供的现有鉴定材料及在鉴定会上对医患双方询问了解,柳州市医学会认为,张2003年10月23日做的B超诊断为:胎物残留。医师做出的诊断为:“难免流产,胎物残留?”患者签字:“了解病情,同意清宫。”10月24日行清宫术,术后向病人说明病情并送病理检查,患者不同意病检。25日出院医嘱不适随诊。出院后,病人有阴道出血及腹痛,但一直未就诊。2004年1月16日B超诊断为中孕,患者签字同意引产。引产后,病人恢复良好。其后果与流产疾病有因果关系,与柳江县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记者随后来到柳江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妇产科一副主任告诉记者,因胎儿太小了,B超看不清楚是很正常的,医院并没有什么过错。而且一次刮宫不一定刮得干净,病人很可能需进行第二次刮宫。但罗称,他对这份医学鉴定有怀疑,准备进一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