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疗诉讼巅峰之战再审结束重庆不赔死亡赔偿金制度被颠覆

发布时间:2019-08-27 21:05:15


中国医疗诉讼巅峰之战再审结束
重庆不赔死亡赔偿金制度被颠覆

医疗纠纷律师网消息】2010年春节前夕,被称为“中国医疗诉讼巅峰之战”的邹洪杰诉西南医院不当使用贺普丁致死患者案,,作出判决。宋中清律师代理患方主张的死亡赔偿金请求,终于被(2008)渝高法民提字第13号民事判决支持。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判决,。

  (2008)渝高法民提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认定: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适用法律的问题,即是否主张死亡赔偿金的问题。本案涉及的鉴定意见书确认的是西南医院有医疗过错,故本案应属因医疗纠纷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003年1月6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

  最后,,判决其承担92560元的死亡赔偿金。同时维持了原审由西南医院赔偿44385.40元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的判决。

  本案,宋中清律师曾经在《二审代理词》中措词犀利地指出:,。。国家法律已经保护了公民的基本生命权利。任何地方性的规定与此相抵触的均为无效”。“原判决‘医疗过错引起的纠纷,应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赔偿范围、标准并以此为解决本案赔偿问题的依据’毫无法律依据。首先,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医疗过错引起的纠纷’这一案由。其次,这样的判决开了一个非常危险的先例: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医疗行为致人死亡,可以不赔死亡赔偿金。或者说沙坪坝区的居民生命权利(当然包括生命赔偿权利)中只要是在医疗机构的医疗过错中受损害的,不受国家法律关于死亡赔偿金的保护。这样的司法昭示是任何一个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所不应当接受的。它毫无疑问地破坏了这一地区的司法公平公正。司法出现了这样的问题,还要通过当事人上诉的方式来纠正。这本身已经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但是,,两审均驳回患方的死亡赔偿金请求。

  宋律师在《再审代理词》中,进一步阐述了不应适用重庆市不赔死亡赔偿金制度的理由:,、。它的法律依据当然不包括此后的司法解释。在该意见出台后,。,并且规定该项赔偿与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不同性质的赔偿。可见,,已经被新的司法解释所取代。。所以,本案应改判按照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标准计算各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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