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盐津一教师充当“医生”给同事治病出事故
发布时间:2019-08-16 13:17:15
教师和医生这两个职业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目中是德高望重的,他们的共同点都是为了“治病救人”,但是,他们之间的任务却是截然不同,教师是通过教育“救人”,而医生是通过治疗“救人”。在云南省盐津县,就有这么一位教师,从未经过医学专业学习,却给他人医病,不料,发生药物过敏,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近日,调解。
2009年8月2日,盐津县落雁乡教师张某患病,同校教师黄光才得知后称自己能治病,在收取人民币17元治疗费后,为张某配制草药,同时在家中输液治疗。在输液过程中,张某当场出现寒颤、呕吐等症状,在及时送往盐津县人民医院抢救后,方才脱险。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黄光才的行为处以罚款3000元。对于张某的损失,双方协商未果。2010年3月19日,张某一怒之下将黄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共计16787.48元。
诉讼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是一个学校的教师,为了以后的和睦相处,法官决定在巡回审理过程中多做调解工作。通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黄光才赔偿张某各项损失2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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