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确定长期供货商 主任按级别发回扣款
发布时间:2019-08-18 14:39:15
无论医生级别的高低,凡是参与手术医生就能分得回扣款,这一奇怪的现象发生在宁波市北仑区某医院。该院骨科主任王善华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医疗器械销售商郑某(另案处理)谋取利益,所得回扣款藏进自己腰包一部分后,再根据科室成员的级别按比例进行分发。近日,侦查,一举挖出这起涉案金额达60余万元的重大商业贿赂案,王善华、郑某、贺某等三人全部落人法网。9月1日,涉嫌起诉。
2001年至2006年4月,宁波市海曙微创医疗器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原名为宁波海曙华杰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责人郑某为获取经营利益、排挤竞争对手,采取陆续给予宁波市北仑区某医院骨科主任王善华回扣款的方式销售骨科手术中使用的内固定材料。另外,该医院骨科主任王善华在与骨科副主任贺某(另案处理)商议后,确定所得的回扣款在科室内以成员的级别按相应比例进行分配。此后,王善华还利用其担任院骨科主任的职务便利,多次在医院组织的骨科内固定材料招投标中为郑某提供帮助,使其成为医院的长期供货商。
据查实,自2003年1月至2006年4月,王善华共收受到郑某及妻子给予的回扣款共计60万余元。其中王善华个人单独所得10万余元,余款在该医院骨科部分人员中进行分配时,王善华又分得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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