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院半月老人身亡 家属诉敬老院存过错索赔29万

发布时间:2019-08-14 21:05:15


  今年73岁的林老先生因入住敬老院半个月后身亡,林老先生的女儿林女士认为敬老院失职并未依约行事,致林老先生死亡,,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9万余元。日前,。

  原告林女士诉称,林老先生因股骨颈骨折行动不便,一直在家由保姆照顾,后因保姆辞退,无法找到保姆。2008年8月3日,林女士将林老先生入住敬老院,并同敬老院签订了《养老服务协议书》,交纳了相应的费用。林女士在《老人入院健康登记档案》的家属留言签字处郑重写明:老人无论大小病立即通知家属,急病立即送医院,而且林女士还向该敬老院聘请的岳医生说明给老人开任何药物要征得家属同意。林老先生在敬老院期间,经常反映按铃后很久没有人来,有时只能自己上厕所,有一次还摔倒在厕所里。在敬老院的日子里好几天都吃不饱,总感到饥饿。林女士与林老先生说好8月17日要接他回家,但在16日的中午,林老先生却心脏病发作,19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林女士认为,林老先生的死亡是由于敬老院的过错导致的。2008年8月15日晚上及16日早晨敬老院在林老先生两次被发现呼吸不正常的情况下,并没有通知家属,没有及时送往医院,只是让聘用的医生先行诊治,以致延误救治,最终导致老人死亡。另查,敬老院聘请的岳医生没有医师执业证,不能行医,其行医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该敬老院没有履行职责,未提供协议约定的护理服务,与林老先生的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提起上述诉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