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费”不够用伤者欲起诉

发布时间:2019-08-06 18:13:15


7月10日,重庆第一外国语学校高三学生曾怡在彭水玩耍,被出租车压伤右脚踝,经彭水中医院检查为骨撕裂伤,出租车司机与曾家达成8000元的私了协议。两天后,经大坪医院等三家医院检查发现,曾怡为骨折,治疗费用需要上万元。曾父认定是中医院的“误诊”导致了私了费入不敷出,多余的费用应由中医院承担。

  重庆消费者协会负责医疗纠纷的咨询师张微连介绍,,允许医院在初诊时有一定的误诊率,并且法律并不支持找医院补偿多余治疗费用。当事人只有找出租车司机弥补这部分费用。但如果彭水中医院的诊断失误确实延误了曾怡的手术时间,且治后仍存在功能性后遗症,彭水中医院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则构成医疗责任认定条件,医院就应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