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少年昏迷 “医生”竟鉴定为陈旧性骨折

发布时间:2019-08-11 10:32:15


14岁的小海 (化名)由于一场车祸失去了读书的机会,。10月20日,:虽不是医疗事故,但湖南茶陵人民医院应承担因其过错行为所造成小海损失的赔偿责任。

2007年6月2日下午,小海搭乘张某两轮摩托车在高陇境内与一辆小车相撞,小海当场昏迷。后被送到高陇医院检查治疗,并于当日送到茶陵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经医生做CT检查结论为陈旧性骨折。6月3日,小海家属要求对小海重新照片,经复检结论仍为陈旧性骨折。小海家属认为茶陵县人民医院未对小海作相应抢救治疗,要求转院治疗。6月4日,小海被送到长沙湘雅二医院住院治疗。湘雅二医院诊断付海荣系颅脑外伤、左顶叶脑挫裂伤、左顶骨凹陷性骨折、头皮血肿、左锁骨骨折、左肩锁关节脱位、左肩关节关节盂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随即医院对小海进行了左顶骨凹陷性骨折整合开颅手术。10天后出院。

小海经株洲市医学会进行鉴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医方CT工作人员只有上岗证,无执业医师执业证,不能作出CT报告诊断,违反了 执业医师法》;根据原始CT报告片,患者左顶骨凹陷性骨折、脑挫裂伤、头皮血肿诊断明确,医方发CT报告者有意或无意造成误诊;患者入院后,医方没有积极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促使患方要求转院,增加了患者的痛苦及经济负担。故茶陵县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违反了 ,但未加重车祸对小海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不构成医疗事故。

此后,小海家人与茶陵人民医院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协议。,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5709.85元。

,小海因交通事故受伤被送到茶陵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该院CT工作人员无执业医师执业证且发CT报告误诊,医院亦没有积极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促使小海家人要求转院,增加了原告的痛苦和经济负担。

虽然该院的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的医疗行为确实存在过错,因此,茶陵人民医院应当承担因其过错行为所造成小海损失的赔偿责任。据此,:小海因受伤所造成的损失,由茶陵县人民医院赔偿20%计人民币13163.29元给小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