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两次误诊误治致患者植物人赔偿52万元案例

发布时间:2019-08-14 10:10:15


医院两次误诊误治致患者植物人赔偿52万元案例

冯先生因身体不适进入河西区某医院治疗,两次被诊断为脑供血不足,并予以治疗。一星期后因症状无缓解,冯先生转院,被诊断为脑出血,并在进行开颅手术后成为植物人。冯先生家属起诉医院索赔。日前,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河西区某医院赔偿冯先生各项经济损失52万元。
冯先生因身体不适进入河西区某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脑供血不足,并予以治疗。一星期后,冯先生头晕再次到该院就诊,再次被诊断为脑供血不足并治疗,后因症状无缓解并呕吐,于当日转院至另一家医院,则被诊断为右侧小脑出血,并因病情恶化被迫进行开颅手术,术后冯先生病情渐趋稳定,但一直没有苏醒,呈植物生存状态。冯先生家属认为,河西区某医院的误诊致其错过脑出血治疗的最佳时机,与其现在的植物人状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被告河西区某医院两次确诊“脑供血不足” 依据不足,观察不够,经鉴定属四级医疗事故,医院负次要责任。考虑到目前冯先生的实际状况,与其在该医院治疗存在因果关系,判决河西区某医院承担70%赔偿责任,冯先生家属获赔35万元。
一审后,双方均不服,向本市二中院提起上诉。冯先生家属请求赔偿133万元,理由是院方误诊行为与冯先生的植物人状态有直接因果关系。院方则请求改判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本市二中院二审认为,冯先生的实际病情为脑出血,而被告医院两次诊断为脑供血不足。脑供血不足与脑出血是脑血管系统截然相反的状态,以目前本市一般医疗水平,确诊脑出血并不困难。被告医院是本市治疗脑神经疾病的专门医院,对冯先生脑出血病情诊断为脑供血不足,确不应该。脑出血对人体极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诊治此病的关键在于及时。冯先生从发病至病情严重共7天,说明其开始病情不十分严重,如果确诊准确,措施得当,有理由相信冯先生病情能够得到控制,不至于被迫进行开颅手术。故被告河西区某医院对冯先生耽误治疗造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终审判决被告河西区某医院赔偿冯先生各项经济损失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