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怎么补偿

发布时间:2019-08-21 18:06:15


  大家都知道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制,农民对于土地并没有所有权,但是土地对于农民来说也十分的重要,大部分的农民都是靠土地生活,所以在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时需要对农民进行经济上的补偿,以此来确保农民的基本生活,那么2019年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怎么补偿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2019年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怎么补偿

  1、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3、安置补助费

  (1)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所需要的材料

  1、申请登记的书面报告

  2、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局提供,当面填写)

  3、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4、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原件、建房证办证档案和户口资料

  5、当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

  6、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国土局测绘队)。

  三、集体土地的征收的主体

  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征地主体只能是国家,单位和个人无权征收。土地征收,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征收非农用地的,可以直接办理审批手续;征收农用地的,应该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综上所述,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其它单位以及个人都没有权利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用,国家征用集体土地以后也要对农民进行补偿,补偿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以上就是“2019年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怎么补偿”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