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服处方药送医抢救未果 法院判决责任自己担
发布时间:2019-08-08 03:29:15
日前,,原告的病情时不存在过错,受害人的损失系当事人自身的行为引起的,负责治疗的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和丈夫吵嘴后,因一时气愤,服用了处方药70余片,导致自己疼痛难耐,却无法发声进行求救。约1小时以后,邻居贾某发现痛苦的躺在地上的王某,急忙将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的诊断,王某系服用处方药引起的药物中毒,虽经医院的全力救治,王某还是留下了终身残疾。王某的丈夫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才最终导致了王某的残疾,遂将就诊的医院告上了法庭。
,原告在气愤之下服用大量的处方药是导致自身残疾的主要原因,并经原告申请鉴定。最终的鉴定机构鉴定认为医院在诊疗活动中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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