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讨债限制他人自由 反到派出所报案称诈骗
发布时间:2019-08-03 17:30:15
与朋友一起讨债,不仅限制欠债者人身自由,还强迫其写下欠条,甚至将欠债者带至派出所诬陷其诈骗,在派出所的调查下,男子罪行败露。3月16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拘禁案。
据检方指控,2009年11月26日,现年48岁的被告人赵某为帮朋友讨要4万元欠款,包括赵某在内的4名男子(均已另案处理)将被害人强行带到房山某小区内的大厦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两天两夜,并逼迫被害人写下欠条。
第二天凌晨三点左右,赵某等人将被害人带到了窦店派出所,拿出其所写的欠条,报案称被害人诈骗钱财。经民警调查后,赵某等人的诡计被识破。
上午10时30分,当赵某被押进法庭时,他不时的面向坐在旁听席的亲属傻笑。整个庭审过程中,面对所有指控,赵某都坚定地回答,“我只是帮他们把人带回来,然后我就去睡觉了,起诉书中说我打人,我根本没打人,我一点都不知道他们在做什么。”
据了解,赵某并不是第一次受审,此前因在公交车上发生口角,其曾用刀将对方扎死,执行,2000年刑满释放。
该起案件事发后,赵某逃跑,得知同伙都被判刑后,赵某才在家人陪同下自首。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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