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牙医断针在牙髓 掩盖事故将针硬顶上颌骨
发布时间:2020-06-02 14:12:15
据张女士介绍,2008年10月6日,其因患糖尿病到北京某医院住院治疗,被医生告知其血压不降与牙齿有关,在医生的建议下,10月8日,张女士到该院口腔科检查。
张女士讲,当时给她检查的于医生用治疗针在她口腔上面的第三颗牙齿上猛钻了一阵后,突然停了下来,去找另一位医生聊天,隔了一会儿,回来对她说“你去拍个片吧”。事后,张女士才知道,这时于医生已经将针断在了她的牙髓里。第二天,张女士因脸部高肿,疼痛难忍,去找于医生询问,于医生却为掩盖真相,将断在牙髓里的针使劲往上顶,并给她开了五天的“甲硝唑”服用。但五天后,张女士疼痛更加严重,14日再次去找于医生治疗,于医生却继续将针往上顶。因疼痛日剧,甚至影响了吃饭和休息,10月27日,张女士换了另一家医院拍片检查,才发现了上颌骨和上腭中的异物,知道了医疗事故的真相。
气愤的张女士说,她当天就找到了于医生,于医生虽然承认了事实,但却强词夺理地说“我查看了资料了,针断进去没事,像战争年代子弹留在人体里多少年也没事”。
张女士说,经多次交涉,10月31日,其与医院达成协议,约定医院负责给她治疗取出异物,负担相关费用,并约定在治疗中如再造成与此相关的问题,经鉴定属实,医院予以承担,此外,医院一次性支付张女士43000元作为补偿。按照协议,该医院的人员先后带张女士去了两家口腔医院检查,经专家会诊,被告知因取出异物需去除多块骨头,病情复杂,风险太大,无法手术。
张女士认为,根据该诊断结论,针将永远留在她的体内,今后她将时刻忍受巨大的痛苦和折磨。她说,按协议约定“再造成与此相关的问题,经鉴定属实,医院予以承担”,所以某医院应为其做医疗事故鉴定,并继续赔偿,但至今医院方一直敷衍搪塞。张女士认为,按国家卫生部公布的《事故分级标准》,该事故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属伤残8级,据此,,索赔后续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5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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