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术后怀疑腹内留针致死 家属质疑医院索赔十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9-08-14 08:18:15


病人做了十二指肠切除术,今年3月5日,医院对患者进行拆线,并告知患者伤口长的很好,手术很成功,但是患者的疼痛却没有减轻。患者死后,家属在悲痛之余意外收到了一条手机短信,内容是医院在为原告丈夫做手术时将手术针遗留在患者体内,并最终导致原告丈夫的死亡。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周某在起诉中称,2008年2月22日,被告医院为原告的丈夫做剖腹探查、胰十二指肠切除术,术后医生对家属说手术很顺利,术后12天拆腹部缝合线。2008年3月5日,被告医院对患者进行拆线,医生说伤口长的很好,手术很成功,但是患者的疼痛却没有减轻,反复说自己的肚子似有针扎的疼痛感。 2008年3月9日,被告医院通知家属要为患者进行剖腹探查术、腹腔止血术,但是当时并没有解释做第二次手术的原因。诊疗报告单记载:“腹腔动脉造影显示肝固有动脉中段可以出血征象,建议必要时手术探查”,此次手术共进行了2小时50分钟。但是原告的丈夫于2008年5月12日死亡。被告医院出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记载,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为感染中毒性休克;引起感染中毒性休克的疾病或情况为急性呼吸窘迫;引起急性呼吸窘迫的疾病或情况为急性脑梗塞。

据原告称,原告在给其丈夫料理后事期间,收到一条短信,大概内容是被告医院在为原告丈夫做手术时将手术针遗留在患者体内,并最终导致原告丈夫的死亡。随后,原告到被告医院理解真相,被告医院的医生承认手术时将手术针留在患者的体内,但被告医院拒绝赔偿,并拒绝向死者的家属提供记载留针记录的病历等书面资料。

在与被告医院协商无望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原原告的合法权益,减轻原告的精神上的痛苦,故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被告医院赔偿各项费用总计十万余元。

据了解,本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