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病乱求医致使病情加重 4年后诉讼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9-08-07 11:57:15


原告魏振山得了胃病随便到无资质的诊所治疗,导致病情加重,起诉中草药店的老板黎贝培索赔。10月23日,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黎贝培在宾阳县城开有一间草药店,未办理任何许可证,也没有执业医师,仅凭经验经营。魏振山因胃病于2004年7月到被告的中药店看病,被告诊断后,开了三剂中药给原告带回家煎服,原告感到舒服许多,服完后,原告又取了六剂服用,共交了50元药费。期间魏感到病情未有好转,又到过本地多家诊所就诊,见其病情加重后找黎贝培反映,黎拒绝再给其治疗。魏振山认为是黎治疗不当造成其病情加重,双方发生纠纷,曾于2004年8月一起到宾阳县卫生局请求处理,卫生局以被告没有许可证为由不予受理。魏随后曾到过多家医院和个体诊所就诊,但均未作系统、完整的治疗。其认为其到被告处治疗时仅是一般胃病,是黎贝培没有对症下药,导致其病情加重,并破坏其他器官引发新病,于2008年7月2日,诉至本院,请求被告赔偿100000元。

,被告没有医师资格,未取得执业许可证,就开办药店进行经营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对因此造成患者的损害本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到被告处就诊的同时又到其他诊所就诊,治疗过程不完整、不系统,无法查清其受到的损害是不是与被告的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原告2004年8月就认为是被告的不当治疗造成的病情加重,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后曾到宾阳县卫生局和所在社区请求处理,但直到2008年7月才起诉请求赔偿,且没有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判决驳回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