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准备拆线出院骨折病人“意外死亡”

发布时间:2019-08-08 16:25:15


黄碧珍(左二)欲哭无泪


  医院

  医生治疗没任何问题,患者死因需要尸检才能见分晓

  家属

  这是一起医疗事故,拒绝院方提议的尸检,要求赔偿

  57岁的渠县工友肖洪明在工地干活时摔成髌骨骨折,成都一家医院的医生为他做了手术,医院和患者本人都觉得恢复得还不错。谁也没想到,1月29日上午,正当肖洪明准备拆线出院时,突然出现心跳加快、面色苍白等症状。医院经过1个多小时抢救后,宣布肖洪明死亡。

  昨日上午,肖洪明的妻子、女儿等近10名家属来到医院,和医院领导协商解决此事。肖洪明家属认为,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医院表示,肖洪明属“意外死亡”,要进行尸检。

  工地干活摔成髌骨骨折

  肖洪明是渠县东安乡高岭村人,妻子黄碧珍患有心脏病。肖洪明常年在外打工挣钱,给黄碧珍治病以及支付3个孙儿的开销。

  1月1日上午,在温江某工地打工的肖洪明在做工时,不小心从一个1米多高的台子上摔下来,随后被送到温江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髌骨骨折,医生建议转院到专业的骨科医院进行手术。下午,工地负责人李守江将肖洪明转到成都某医院。

  起初,医院做了“保守治疗”,认为肖洪明无需手术。随着病情的变化,1月15日,医院为肖洪明做了髌骨骨折手术。主治医生告诉肖洪明,手术很成功,半个多月后就可以出院了。

  准备拆线病人突然死亡

  1月28日,医生认为手术后的肖洪明恢复得很好,遂停止了治疗,并告知他,第二天就可以拆线,拆完线再休息几天就可以出院了。

  “那天他(肖洪明)给我打电话说,过两天就回工地,我还劝他再休息两天,他连声说不用了,已经恢复得很好了。”李守江回忆说。

  1月29日上午,肖洪明早早起床,等待医生给他拆线。8点半左右,同病房的人发现肖洪明突然呼吸急促、脸色苍白,就立即喊来了医生。医生随之展开抢救,1个多小时后,肖洪明被宣布“临床死亡”。

  当日下午,黄碧珍等近10名家属从渠县赶到医院。他们不能相信,本来准备出院的“大活人”就这样死了。医院没有太平间,家属同意当晚将肖洪明的尸体先送到成都东郊殡仪馆。随后与医院领导协商解决方案,家属提出要2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医院拒绝了。

  医院说法

  治疗没有问题提议尸检

  “好好的人,莫名奇妙地死了!”这两日,黄碧珍已哭干了眼泪。

  继1月30日早上第一次协商未果后,昨日上午,黄碧珍等人再次来到医院,该院李副院长接待了他们。李副院长表示,自肖洪明进入医院到死亡,医生的治疗都没有任何问题,“该手术时做了手术,出现异常情况后抢救也很及时。除骨科外,内科、外科等许多医生都参与了抢救过程。”

  李副院长说,至于死亡原因,院方现在也不能肯定,初步判断是血管疾病或心脏疾病。如果家属不愿尸检,院方本着人道主义原则,可以支付不超过2万元的抚慰金,但绝对不是“赔偿金”;如果愿意尸检,则一切等尸检结果出来后再见分晓。

  对院方提议的“尸检”,黄碧珍等家属拒绝了,他们一致认为是医院在“推诿”。“医院肯定会在尸检中做手脚,如果鉴定为意外死亡,那我们的人就白白死了呀!”说着,黄碧珍又哭起来。

  家属观点

  因工伤死亡工地应担责

  除认为肖洪明死在医院是医疗事故外,黄碧珍的哥哥黄友开还认为,肖洪明是因工伤死亡,他打工的工地也应该承担责任。

  对此,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昊说,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叫工伤,记者了解到,肖洪明生前并未与工地签订劳动合同,故只能算劳务关系,工地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赔偿其医药费。至于工地应不应该对肖洪明的死承担责任,还要等尸检结果。如果死因与当时的摔伤有关,则应该担责;如果无关,工地无需承担责任。

记者牛莉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