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新罗:医生轻视病情婴儿病急而亡龙岩某医院赔付123000元

发布时间:2019-08-08 01:24:15


闽西新闻网讯(简华良 陈佳) 近日,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龙岩某医院同意赔付申请人梁氏夫妻123000元。

前不久,,申请对龙岩某医院造成其子梁某昌死亡一案医疗损害赔偿进行诉前调解。接案后,特邀调解员郭大姐立即电话联系了龙岩某医院,约定了调解时间。经查,2010年5月12日凌晨,当事人梁某 、侯某萍儿子梁某昌急诊于龙岩某医院儿科,该医院对新生儿病情发展认识不足,未将患儿梁某昌留院观察,造成患儿离院脱离诊疗视线,病情继续恶化。5月14日凌晨,该患儿再次急诊于龙岩某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福建省医学会于2010年12月21日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为“本案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据此,申请人梁氏夫妻要求被申请人龙岩某医院赔偿其小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共计312095.3元。龙岩某医院认为医院应负的是轻微责任,不是次要责任,对上述赔偿项目没有异议,但在数额上有不同意见。双方互不让步,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