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为死去胎儿讨公道一审获赔7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0-12-17 16:08:15
本报讯 (特派记者黄江)8月14日,民事判决书之后,泪水流了下来。经过近一年的艰辛诉讼,她终于为死去的胎儿讨回了说法,获得了7万余元的经济赔偿。
2008年9月1日早上,黄琳因怀孕到运城博爱女子医院例行检查,诊断为血压偏高,其他一切正常,于是她办理住院手续后开始输液治疗。但到了13时左右,突然出现牙龈出血和呕吐等症状。到16时许,经检查已经听不到胎心了,医院叫来外院大夫18时许手术时,胎儿取出已经死亡,黄琳本人也生命垂危,在医院已经被盖上白布单停止治疗。所幸其父母和亲属坚持将她转入到运城市中心医院,经过一整夜的抢救,才保住了性命。鉴于胎儿死亡,大人差点丧命的情况,其父母到运城博爱女子医院调查得知,为黄琳治病的大夫根本不是医师,而是助理医师,存在着不负责任和错误的治疗行为,以及延误治疗时机的行为,因此多次到医院协商处理善后事宜,均遭到院长拒绝。无奈之下,才将医院告上法庭。
:在治疗期间,医院未尽到观察注意义务,致使黄琳病情加重且未能得到及时控制,随后又未能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导致黄琳病情一再延误,出现本人病危和胎死腹中的后果。所以,判决该医院赔偿黄琳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人民币75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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