拇指划伤没治好医院就诊养成“大伤”
发布时间:2020-07-10 13:45:15
中国法院网讯 因拇指被玻璃划伤,患者在北京市延庆某医院就诊后,小伤不但没好反而成了大伤,日前,延庆某医院被患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277.97元。
2008年3月1日赵某右手拇指短展肌被玻璃划伤约5厘米,到医院挂急诊诊治,医院大夫缝合了伤口,虽又经两次治疗,赵某手背一直肿胀疼痛。3月5日上午赵某再次到该院就诊,大夫拆针查看时血喷出,遂诊断为伤口在缝合处置过程中血管未作处理。赵某当即进行手术,而手术过程中医院大夫对其右臂腋下打麻药时没找对位置,致赵某一直疼痛难忍。同时手术期间大夫使用的消毒药水也使赵某手臂大面积烧伤、过敏。手术后赵某一直住院治疗至2008年5月20日。经该院建议,赵某于2008年6月19日到北京积水潭医院就诊,经诊断为邮尺神经不全损伤。至今赵某右手小手指与无名指不能合拢,右手手臂内上侧手压串整只手臂疼痛。为此赵某提起诉讼,要求延庆某医院赔偿其损失50 277.97元。
本案目前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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