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院学生行医致亡案终审北大医院判赔75万

发布时间:2019-08-07 06:13:15


今天上午,“北大第一医院学生行医致人死亡”案在北京高院终审落判。

  北京高院终审驳回了双方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北大医院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赔偿死者熊卓为家属共计75万余元的判决。

  判决之后,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表示,还会对赔偿数额提出申诉,。北大医院的代理律师表示,会继续对案件进行申诉。

  死者熊卓为系北大第一医院心血管内科的研究员,在北大第一医院接受脊柱手术后病情突然加重。2006年1月31日,熊卓为因发生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

  2007年10月,。他认为给妻子治疗的几名医生于峥嵘、段鸿洲、肖建涛均为北大学生,没有单独行医资格,北大第一医院“非法行医”。

  2009年7月1日,一中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北大第一医院存在的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的后果。对此,院方承担全部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王建国及其岳母75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均提出上诉。

  案件二审于2009年11月5日、2010年2月1日两次开庭,双方就北大医院是否存在“非法行医”,及医治措施是否恰当等方面展开辩论。

,由于双方当事人在对患者的诊疗和施救等方面存在极大争议,。

  在鉴定结论明确的情况下,患方上诉提出的患者入院依据问题、。

,,判令北大医院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