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获赔42.5万患儿家属要上诉

发布时间:2019-08-14 07:21:15


  《这孩子本不该是脑瘫》接续报道

  新闻回放:2008年5月1日晚,靖宇县那尔轰镇的陈立娟住进靖宇县妇幼保健站待产,次日凌晨分娩时发生意外,致胎儿脑瘫。2009年7月9日,省医学会作出结论:此医疗事故争议构成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孩子爸爸黄朋将靖宇县妇幼保健站告上法庭。

  ■记者 程宛/报道

  讯 5月26日,在经历了9个多月的漫长等待后,起诉靖宇县妇幼保健站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5万余元的赔偿款,黄朋表示这并不合理,他仍要上诉。

  “吉林常春司法鉴定所在2009年12月21日曾作出司法鉴定,认为我家宝宝到7周岁时,非手术康复治疗和抗癫痫治疗的费用约为50万元,!”5月27日,黄朋道出了自己的不满。

  记者在判决书上看到,被告靖宇县妇幼保健站应一次性赔偿原告包括医疗、陪护、住院伙食补助、残疾生活补助、精神损害抚慰以及交通费、住宿等多项费用共计42.5万余元,被告已赔偿的15.1万元应在以上赔偿款中予以扣除。而对于原告要求的赔偿后续治疗及护理的约50万元费用请求,。

  黄朋说:“如果医院一步到位全部都给付了,那么我们就可以放心地为宝宝看病治疗了,但是后续治疗费用不到位,我们还得为今后的治疗费再打官司,纠缠在官司中,我们什么都做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