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治疗骨折右腿短了3厘米医院要担责
发布时间:2019-11-30 11:27:15
烟台大众网9月28日消息 莱阳尹先生不幸发生车祸,右下肢骨折。被送到医院治疗,没想到又碰上了第二个不幸,由于手术过程中出现差错,不得不多次实施手术,更让尹先生无法接受的是,最终他的右腿比左腿竟然短了3厘米。日前,,莱阳市某医院承担三成责任,赔偿尹先生各项损失81778元。
据介绍,2006年9月4日,尹先生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右下肢肿痛、活动受限,随后被送到莱阳某医院,经查是右下肢发生了骨折,住院治疗两天后,尹先生的骨折却没有得到好转,反而因为手术不当术后刀伤感染,于2006年9月6日转到莱阳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35天。手术后一年,尹先生出现肌肉萎缩、右下肢缩短,随后又转到文登整骨医院住院治疗,并进行了第二次接骨手术。最终骨折虽然治愈了,但尹先生的右腿比左腿短了3厘米。
由于赔偿问题,双方协商不成,尹先生一纸诉状,。诉讼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分析结论为:本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尹先生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送到莱阳某医院处住院治疗,莱阳某医院作为专门的医疗机构,应当对尹先生实施符合医疗规范的诊断治疗,但莱阳某医院在给尹先生医疗过程中,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分析认为本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鞠平 夏枫 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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