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六旬农妇奔波多家医院未治愈上法庭终获赔
发布时间:2019-08-26 23:54:15
一个简单的胆囊切除手术,宿州市年近六旬的王大妈奔波了几家医院治疗,却因医方的马虎和漠视几年都未痊愈,而且因为手术后“切口疝”常年忍受病痛折磨,除了生理上的痛苦外,这位朴实的农民还要承担先后几万元的治疗费用,而且,在多次向院方交涉的情况下,院方却置之不理,竟称爱上哪告上哪告!6月24日,,认定两家医院各自依其责任承担赔偿。
王平(化名)是宿州市埇桥区永安镇的一位普通的农家妇女。2004年7月6日,王平因为腹部疼痛到驻宿州市的蚌埠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就诊治疗,经过诊断王平为急性胆囊炎、胆囊多发性结石。第三附属医院诊断后,给王平做了胆囊切除手术,王平在该院住院20余天后出院。医院在王平出院的医嘱里写明:注意休息,加强营养,继续口服抗炎药1周;定期检查,于当地医院清洁换药。
王平本想这下就可以解除病痛了。然而就在王平出院不久,手术刀口处从里向外鼓疙瘩,伴有剧烈的疼痛。王平忍痛来到宿州市立医院就诊检查,医生告知王平,鼓出来的疙瘩是切口疝,推荐王平到就近的医院永安镇卫生院治疗。
2005月9月16日王平到永安镇卫生院就诊后,医院从市立医院聘请一名贾姓医生为王平做了手术。手术后王平在永安卫生院住院8天后出院。然而没有想到的是,出院后,王平腹部切口处仍然鼓肿。为了彻底治疗病痛,王平又先后到徐州市中心医院和宿州市纺织厂职工医院治疗,经过数次治疗仍未治愈。气愤之极的王平找到当初为自己手术的两家医院,希望给自己一个说法,然而两家医院以种种理由搪塞,甚至置之不理,声称王平的病与医院无关,想到哪里告就上哪里告吧。
2008年10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判令两家医院赔偿总共给王平造成的损失合计86490.90元。但两家医院辩称王平的起诉超过诉讼实效。王平自从第三医院治疗出院后一直在各家医院长期治疗,直至案件审理期间治疗痊愈,诉讼时效应为没有超过。
最后,,第三医院于判决生效后赔偿王平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计8649.09元;永安镇卫生院于判决生效后赔偿王平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计30271.81元。驳回王平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永安镇医院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适用法律错误,王平诉讼超过时效为由向宿州市中院提起上诉。,6月24日依法予以驳回,维持原判。(曹杰吴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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