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书拟纳更多治疗选择

发布时间:2020-11-03 12:05:15


协和医院已开始试用;“统一文本”将增加患者否决治疗权力

 ■ “医院知情同意书‘谋变’”追踪

  讯 (记者魏铭言) 医院知情同意书改革,欲解脱“霸王条款”和“法律免责”两大普遍误解。昨天,中国医院协会“知情同意书改革”课题组成员、协和医院医务处处长刘宇介绍,今后医院的知情同意书,将给患者更多的治疗选择项,并增加否决治疗的权力。

  “正在研究的知情同意书‘统一文本’,更愿意成为一个行业内的规范或指南。”刘宇介绍,希望“统一文本”能在各医院起到一个促进改善知情同意书的作用。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今后医院的知情同意书,将给患者更多的治疗选择项,并增加否决治疗的权力。

  协和医院正在遵循上述原则进行知情同意书的改革、试用。在风险告知后,“志愿书”还单独留出对等的两个选择栏“手术操作志愿申请及授权委托声明”和“手术操作拒绝声明”。刘宇认为,知情同意书须体现对患者选择治疗和拒绝治疗平等权力的尊重。

  目前,医务处还要求医生对患者拿出知情同意书的同时主动说明不具有任何法律免责效力。刘宇坦言,“签了字医院就概不负责”的误解,也存在于很多医务人员的主观意识中。

 【讨论】

  论题:知情同意书提供选择是否越多越好?

  答辩:患者可委托医生选择治疗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邓小虹曾向记者表示,医学的专业性非常强,如果在知情同意书给出过多的治疗选择或方案比较,反而会让患者无所适从。

  对此,刘宇解释称,目前,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很大一部分患者及其家属,比以前更在意疾病治疗的选择权,比如一个心肌梗塞,是做心脏搭桥手术,还是做心内导管等,多数患者需要医院和医生提供详细的治疗方案。但仍有少部分患者,可能不愿意太多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手段,但他们可以委托医院和医生为自己的治疗做出选择。

  刘宇认为,患者对自己选择权的放弃,也应该建立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比如在今后的知情同意书中,会出现患者向医生授权(选择治疗方案)的栏目,“但目前这仅仅是一个学术上的探讨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