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解读:强调人性化、专业化、规范化

发布时间:2019-08-12 22:28:15


  核心内容:为了推动家庭寄养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发展,保障寄养儿童的基本权益,健全和完善儿童福利法规体系,《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应运而生。新修订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在原来“最高限度地保护寄养儿童”的理念下更加注重人性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发挥,以下就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一、《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家庭寄养是我国20世纪报90年代开始探索开展的一种新型的孤残儿童养育模式,在促进寄养儿童健康成长、深化儿童福利制度改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3年,,将这种替代家庭养育模式予以制度化、规范化。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取得长足进展,家庭寄养工作环境和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同时家庭寄养在规范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基于这些考虑,。

  二、《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突出人性化、专业化、规范化

  新修订的《办法》全文贯彻“一切为了寄养儿童”和“最高限度地保护寄养儿童”的原则和理念。与《暂行办法》相比,《办法》更加突出人性化、专业化、规范化,具体体现为:

  (一)《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的人性化

  1.扩大了寄养儿童范围。

  《暂行办法》将寄养儿童的范围仅限于未满18周岁、监护权、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弃童,不包括救助保护机构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流浪未成年人。《办法》对此进行了扩展,规定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家庭寄养,参照适用本《办法》。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在继续查找的同时,要通过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

  2.对重度残疾儿童家庭寄养给以特殊规定。

  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在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软硬件设施设备方面都优于一般家庭,将其留在机构中更利于实现孤残儿童的最大利益。因此《办法》明确规定需要长期依靠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专业技术照料的重度残疾儿童,不宜安排家庭寄养。

  3.最大限度维护寄养儿童情感和鼓励寄养家庭爱心。

  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寄养儿童与寄养家庭分离产生的心理问题,《办法》对寄养关系解除后儿童的安置作出特别规定,强调:拟送养的寄养儿童,要在报送被送养人材料的同时通知寄养家庭,让寄养家庭有足够时间做好离别工作。对其他需要再安置的儿童,要安排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心理等方面的疏导和照料。同时,对主要照料人的变更、寄养融合期、短期养育服务以及儿童寄养期间的户口和监护关系分别做出规定。同时赋予寄养家庭优先收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