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荒山征用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07 17:38:15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归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农民只享有使用权,对于集体土地如果需要征用的话,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那么,集体土地荒山征用程序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集体土地荒山征用程序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

  发布主体:市、县级国土资源局;

  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

  发布内容: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事项。

  注意:发布拟征地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

  被征收人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听证。

  听证时间:在征地依法报批前;

  组织主体:市、县级国土资源局、乡镇政府;

  法律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听证时应当将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市级国土资源局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实地进行调查登记,由村委会组织被征收土地使用权人配合县、市级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调查和登记被征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规格等。现场填制调查登记表,内容经表格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调查登记表一式三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国土资源局各一份;国土资源局应将调查登记表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市、县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的情况,依法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发布征地公告

  发布征地公告的主体: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国土资源局;

  发布征地公告的期限: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步: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七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依法公告

  拟定主体:市、县级国土资源局;

  拟定依据:;

  拟定期限: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45日内;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八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报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第九步:实施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级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第十步:交出土地

  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后,征收方支付补偿款后,被征收人应该将土地交出;如果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被征收人还不交出土地的,由县级国土资源局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责令被征收人交出土地,在收到该决定书后,被征收人有60日的复议期限或6个月的诉讼期限。如果被征收人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到期后仍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县级国土资源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所需要的材料

  1、申请登记的书面报告

  2、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局提供,当面填写)

  3、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4、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原件、建房证办证档案和户口资料

  5、当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

  6、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国土局测绘队)。

  三、哪些集体土地可以抵押,哪些集体土地不可以抵押?

担保法》规定,下列集体土地可以抵押:

  (一)经发包方同意的农民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该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下列集体土地不得抵押: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三)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集体土地;

  (五)被依法查封的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的征用,从某种角度来讲加大了它的开发力度,有利于村民集体的发展。以上就是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集体土地荒山征用程序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