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发布时间:2019-08-13 17:50:15



正文: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第13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应当在立
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