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乡镇(街道)招投标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2 15:57:15


发文单位: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龙政办发〔2006〕143号

发布日期:2006-9-4

执行日期:2006-9-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招投标活动,维护国家(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乡镇和街道建立招投标平台。现将《龙泉市乡镇(街道)招投标平台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四日

龙泉市乡镇(街道)招投标平台建设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发展第一要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乡镇级招投标平台为载体,按照规范运作、优质服务、廉洁高效、公开透明的要求,整合工作资源,,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发挥和利用好原便民服务中心功能,在今年11月底前建立招投标平台。

  二、机构设置

  1、建立乡镇、街道招投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乡镇、街道招投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招投标管理工作的专门领导机构,领导和协调本乡镇、街道的招投标工作。乡镇、街道招投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管办)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授权履行招投标行政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1)在招投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指导、组织和协调本乡镇、街道的招投标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乡镇、街道招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2)对本乡镇、街道招投标活动及标后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建立本乡镇、街道各类招投标评标人才库;(4)对有关举报、投诉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乡镇、街道招管办接受市纪委(监察局)、市招管办和本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的监督。

  2、设立乡镇、街道招投标分中心。乡镇、街道招投标分中心是本乡镇、街道招投标活动的服务机构,接受市招投标中心的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乡镇(街道)招投标管理办法;(2)负责制定招投标分中心的工作规则;(3)负责招投标活动的服务工作,受理和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咨询服务和交易场所;(4)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的准入资格进行审查、核验;(5)协助交易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6)负责招投标资料的汇总、统计、分析和评估,建立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机构、供应商、商品价格等信息网络;(7)协助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8)负责维护招投标分中心的交易秩序。

  三、项目范围和限额

  1、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市招投标中心规定限额以下、本乡镇、街道规定限额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发包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和构配件的采购;

  2、采购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本乡镇、街道规定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

  3、土地及产权交易项目:国有和集体资产资源的所有权或经营权、所用权的发包、租赁、出(转)让项目,标的在本乡镇、街道规定限额以上、进入市招投标中心规定限额以下的各类交易项目;

  4、其他项目:有必要进入乡镇、街道招投标分中心交易的项目。

  四、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应进尽进,公开透明,规范交易,严格管理。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

  1、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投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好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招投标交易场所,挂牌成立招投标分中心。、素质好、业务懂的机关干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2、完善制度,规范运作。按照国家、省、丽水市和我市关于招投标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乡镇、街道实际,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和交易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招标项目审查、信息报送、廉政承诺等配套制度,切实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分类指导,从严监督。市监察局、招投标中心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落实监督管理措施,严肃查处各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乡镇、街道招投标平台规范、有序、高效运作。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