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26条 个体工商户的定义

发布时间:2019-08-05 05:43:15


民法通则》第26条 个体工商户的定义

《民法通则》第26条 个体工商户的定义

第二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定义】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法(办)发〔1988〕6号)

41.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

简易程序当场实施行政处罚定性有关问题的答复》(2001年7月9日 工商个字〔2001〕第177号)

对个体工商户当场实施行政处罚,,按公民对待。

国质检标函〔2003〕178号)

一、,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作为我国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之一,赋码时应作为组织机构类型企业部门的一个具体类别单独列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浙工商法〔1995〕25号请示的答复》(1995年10月10日 工商企字〔1995〕第255号)

二、持有公安部门发放的居留证或临时居留证的外国公民,申请进人当地商品交易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第八条的原则办理登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体工商户可否由他人承包经营的请示〉的答复》(1995年10月9日 工商个字〔1995〕第254号)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自己不经营而由他人承包经营是违法的。同意你局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