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7 04:56:15
发文单位: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3-23
执行日期:2004-3-23
各区(县)建委,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防止虚假招标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完善投资环境,适应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要求,落实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必须在有形建筑市场内通过公开招标选择队伍;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也必须在有形建筑市场内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
(二)全面实行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评标,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一律采用低价中标法,标底只供招标人参考,不得用于评标依据。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少于7人,从市建设工程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四)实行分离评标做法,业主单位评委与其他专家评委分离评标,业主单位和招标代理人员不得进入专家评标室。对评标专家不公正评标的,终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五)推行工程总承包招标。对项目主体和专业工程分别招标的应制定出专业工程招标计划,,专业工程应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六)报名的投标单位少于10家(含10家)的项目不得采用资格预审。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不得以非法定理由限制、拒绝资质条件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通过资质预审的企业不得少于7家。
二、简化施工招标程序
(一)对非国有投资和招商引资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招标管理部门备案后依法负责组织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实行招标程序备案管理。但非国有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继续实行招标监督人员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
(二)除投标文件正本需采用书面方式提交外,其他副本均可制成电子文件用于评标。
(三)对于多层住宅及其他结构不复杂的项目,评标时可以不对技术标进行评审。
(四)对于高层建筑和大型公建设计中存在桩基的,为促开工保进度,可采取桩基与主体(含基础)分阶段招标。
(五)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可在立项或计划批准前进行方案招标。
三、关于对资信标的审核资信标中涉及的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统一由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建立"投标人和项目经理业绩库",评标时其业绩情况由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同时提供企业受处罚情况。在开标前允许投标人对"业绩库"中的业绩内容和处罚情况进行核对。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招标投标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代理机构与业主串通、规避招标、搞假招标,对招标人搞明招暗定和投标人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等行为,招标投标法》、、法规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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