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9号
发布时间:2019-09-01 09:51:15
发文单位:
文 号:
发布日期:2003-4-9
执行日期:2003-4-9
根据《关于印发<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外经贸机电发〔1999〕第599号)和《关于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及年度审核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外经贸机电发〔2003〕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赋予下列企业国际招标资格:
一、乙级国际招标机构(有效期三年)
内蒙古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国际贸易公司
二、恢复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乙级国际招标资格
三、预乙级国际招标机构(有效期一年)
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网络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青岛采购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省国信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获得国际招标资格的企业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际招标业务,树立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企业、招投标各方服务,拓展招标业务,扩大招标业绩。对年审未达条件的,将按《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予以降级或撤消其资格。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我部将依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00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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