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3号
发布时间:2020-09-01 19:23:15
发文单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文 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3号
发布日期:2002-7-29
执行日期:2002-7-29
根据《关于印发<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外经贸机电发[1999]第599号),外经贸部对今年第一批申请国际招标资格的机构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决定赋予下列机构国际招标预乙级资格(有效期一年),下列机构可从事利用国内资金采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
一、中国原子能工业公司
二、联通进出口有限公司
三、东风汽车公司
四、上海中机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五、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进出口有限公司
六、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七、辽宁省机械设备成套局
八、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
九、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十二、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十三、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十四、中国重型机械总公司
。
国际招标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业务;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我部将依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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