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

发布时间:2021-02-03 23:00:15


婚姻法主要是关于结婚和离婚的法律,在处理婚姻问题时婚姻法原则有哪些?2010新婚姻法内容有什么重要改动?下文为您做了介绍:

(1981年6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 回族男女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

第三条 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回族推迟到198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四条 禁止用宗教仪式代替法定的结婚登记。信奉伊斯兰教的男女结婚,自愿举行宗教仪式的,只能在领取结婚证后进行。

第五条 保护寡妇的婚姻自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干涉。

第六条 回族同其他民族的男女自愿结婚,任何人不得干涉。子女的民族从属,未成年时由父母商定,成年后由子女自定。

第七条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居住在本自治区内的其他少数民族。

第八条 违反本规定者,。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婚姻法是处理婚姻问题的特殊单项法律,有自己特有的婚姻法原则,结婚栏目介绍了婚姻法的相关内容,如2010新婚姻法内容等,与读者朋友们共享。

婚姻法的内容主要是婚姻的成立和解除,是处理离婚案件和结婚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结婚栏目精心归纳了婚姻法相关的法律知识,包括最新出台的2010新婚姻法内容以及婚姻法原则等,另外还有离婚程序离婚赔偿等相关内容的介绍。


株洲市四季琴房小提琴钢琴名师执教
大连菲度国际舞蹈培训中心
华翎钢管舞南通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