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企业销售收入上台阶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2 22:53:15


发文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

文  号:巴府发(2008)15号

发布日期:2008-3-27

执行日期:2008-3-27

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巴中市企业销售收入上台阶奖励办法(暂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巴中市企业销售收入上台阶奖励办法(暂行)

  为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培育一批规模优势明显、带动作用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考核奖励原则

  以促进销售收入上台阶为政策导向,以激励企业做大做强为目标,对销售收入上台阶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加快发展。

  二、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范围:全市辖区内工业生产型企业。

  (二)奖励对象:销售收入跨越亿元台阶的企业领军人物。

  (三)奖励标准:销售收入跨越1亿元台阶,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以后每跨越一个亿元台阶,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年度同时跨越两个以上1亿元台阶的企业,按每一个亿元台阶奖励1万元累加计算。

  三、考核程序及要求

  由市经委、、市财政局组成巴中市企业销售收入上台阶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每年年终后考核奖励。,按上述考核办法计算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考核小组共同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由市委、市政府给予奖励。奖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考核以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依据,不搞评议。、,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违规行为,将收回奖励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附则

  本办法从2008年起开始实施,由市经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