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6 07:43:15


发布部门: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陇政发〔200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各单位: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二月十八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理

第一章总则
、、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建议,,按规定程序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提出的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
本规定所称的提案,、。
第三条办理建议和提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的法定职责。
第四条办理建议和提案,,遵循依法办理、实事求是、分类督办、务求实效的原则,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让人民群众受益。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对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的领导,健全办理工作网络,完善工作制度,培训办理人员,加强督办落实和协调配合。
第二章办理范围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包括:
期间和视察中,;
,;、、团体名义提出的书面提案;

(四)全国、、、提案;
(五)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建议和提案。
第三章办理原则
第七条依法办理的原则。,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第八条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积极采取合理化建议,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认真研究解决建议和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是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必须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在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应纳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其它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解释原因。
第九条分类督办的原则。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分析建议和提案,按照具体内容、紧迫程度和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分类,统筹计划,突出重点,认真督办,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力量,。
第十条务求实效的原则。办理建议和提案,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各承办单位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突出解决好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解决好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问题,特别要注意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紧迫问题,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第十一条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内容属于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职权范围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交有关部门办理;属于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职权范围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交下级人民政府办理;属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职权范围的,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受理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反映。
第四章承办职责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办理建议和提案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办理建议和提案的工作;
(二)办理须由本级人民政府直接承办的重要建议和提案;
(三)传达贯彻上级人民政府有关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制定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四)负责协调处理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组织所属部门、单位认真总结办理工作,加强学习交流,不断提高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水平;
(六)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办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
第五章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必须把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承办单位应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分管领导应对办理工作进行组织部署,对答复意见审核把关。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和研究办理工作,每年应亲自负责办理几件重要的建议和提案。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确定—位领导分管办理工作,同时办公室应确定一位负责人具体负责办理工作。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应根据各自承办工作任务的大小,确定办理工作机构和人员。应自上而下建立承办工作网络,加强上下级之间、政府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联系,、、。
第六章办理程序
第十六条交办。
,应组织力量,协助做好建议和提案的收集、整理、分类、登记等工作。
经大会整理审核后的建议、提案,、,以“两会”秘书处的名义召开交办会议进行交办。各承办单位领导应到会承接办理任务。、提案者在闭会期间给政府提出的建议、提案,由政府办公室负责交办。
上级交办的建议和提案,由政府办公室分解后,交由各承办单位办理。
(二)凡需要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如果所提的几个问题是独立的,应交有关承办单位就其中属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部分内容分别办理;否则,由交办单位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共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