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南下干部要求离婚案件应从速办理并将
发布时间:2019-08-02 14:36:15
婚姻法主要是关于结婚和离婚的法律,在处理婚姻问题时婚姻法原则有哪些?2010新婚姻法内容有什么重要改动?下文为您做了介绍:
婚姻法是处理婚姻问题的特殊单项法律,有自己特有的婚姻法原则,结婚栏目介绍了婚姻法的相关内容,如2010新婚姻法内容等,与读者朋友们共享。
婚姻法的内容主要是婚姻的成立和解除,是处理离婚案件和结婚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结婚栏目精心归纳了婚姻法相关的法律知识,包括最新出台的2010新婚姻法内容以及婚姻法原则等,另外还有离婚程序和离婚赔偿等相关内容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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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51年3月12日法呈字第95号来呈:因南下工作干部要求离婚案件,对方都在原籍,依法应转由被告;,处理不甚积极,不仅影响干部的工作情绪,就是领导上也无从根据作适当的处置。特向我院提议,转达各该省、县、,对于南下干部的离婚案件,特加注意,从速处理。
二、我院认为;对于南下干部要求离婚案件,确应从速处理,以免诉讼拖延,影响该干部工作情绪。,对于此类案件,在接到原告,应立即通知被告提出意见或答辩理由,并予从速处理。无论准离或不准离,均须将其处理情形连同判决,,嘱托转知其服务机关,将判决送达原告本人收受,藉便领导上酌予说服教育,或做其他适当处置。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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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派在本区工作之南下干部曾发生要求离婚案多起,其籍贯包括山东、热河、河南、河北等省。
因为对方都在原籍,这类离婚案件,,过去处理的手续,,,依法办理,并嘱将办理结果迅行函复。
,有的拖延三、四个月仍就未办,经迭次函催又不作答,这不仅影响干部的工作情绪,就是领导上也无从根据作适当的处置。为此呈请:,并根据被告愿离或不愿离的理由和意见,从速处理,无论准离或不准离,,藉便领导上分别施以说服教育或作其他适当处置。是否可行仍候核示。
1951年3月12日
婚姻法是处理婚姻问题的特殊单项法律,有自己特有的婚姻法原则,结婚栏目介绍了婚姻法的相关内容,如2010新婚姻法内容等,与读者朋友们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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