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审判工作中如何适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26 12:05:15


婚姻法主要是关于结婚离婚的法律,在处理婚姻问题时婚姻法原则有哪些?2010新婚姻法内容有什么重要改动?下文为您做了介绍:

  云南省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张玉书同志去年5月4日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来信经转来我院。关于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查该条所规定的“如调解无效时,即行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不离婚。前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1950年6月26日“就有关婚姻法施行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和1953年3月19日“有关婚姻问题的若干解答”内也早已有此解释。来信认为干部离婚案件一方坚决离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只可判离,是不对的。干部离婚案件也和其他离婚案一样,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不离婚。以上意见希你院研究并告知张玉书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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