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民法院 外交部 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

发布时间:2019-08-21 02:08:15


什么是涉外婚姻?我国法律中对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分别有怎样的规定?涉外婚姻法律有哪些?本文做了如下介绍:

(1986年8月14日)
外发〔1986〕47号

、各驻外使领馆:
  目前,在我国与外国没有双边协议的情况下,有关涉外民事、经济等方面诉讼的法律文书,一般按互惠原则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去,由于送达的法律文书不多,没有制定统一的规定。随着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涉外民事、经济等方面诉讼案件中需要送达的法律文书日益增多,为适应新的形势,针对过去在法律文书送达方面的问题,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济等方面诉讼的法律文书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法人以及在华的第三国或无国籍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除该国同我国己订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外,一般 根据互惠原则按下列程序和要求办理:
  1、
,。当事人在所附送达回证上签字后,, ; 如未附送达回证,,。
  2、委托送达法律文书须用委托书。委 托书和所送法律文书须附有中文译本。
  3、,予以驳回;如受送达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一般不予送达;, ,, 予以退回。
  二、 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直接向其在华的本国国民送达法律文书,,不得采取强制措施。如对方通过外交途径委托我方向其在华的该国国民送达法律文书,亦可按第一条的规定予以送达。
  三、,我可据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四、,应按下列程序和要求办理:
  1、要求送达的法律文书须经省、自治区、,。
  2、须准确注明受送达人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及其在国外的详细外文地址,,以便转递。
  3、须附有送达委托书。,。委托书和所送法律文书还须附有该国文字或该国同意使用的第三国文字译本。如该国对委托书及法律文书有公证、认证等特殊要求,。
  五、,如该国允许我使、领馆直接送达,可委托我驻该国使、领馆送达。此类法律文书可不必附有外文译本。
  六、,一般按对等原则办理。,;,。但应委托一方要求用特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引起的费用,由委托一方负担。
  七、 中、,除按上述有关原则办理外,、日两国之间委托送达法律文书使用送达回证问题的通知》办理。
  八、,参照以上有关规定办理。
  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实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报有关单位。



我国法律规定,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婚姻家庭栏目介绍了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的详细知识,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涉外婚姻因婚姻主体的特殊而具有特殊的法律适用,我国法律对于涉外离婚和涉外结婚都有详细的法律规定,婚姻家庭栏目对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做了详细的介绍,另外还有其他结婚和离婚的相关法律知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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