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看点

发布时间:2019-08-16 17:07:15


  民法总则草案已经于2016年10月31日进入二审,相比今年6月份的一审,民法总则草案二审作出了精细化修改,把全文由186条扩充到202条。下面由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的相关看点内容。

  民法草案二审看点

  与一审稿相比,草案二审稿在遗嘱监护、监护人的范围、临时监护措施、监护人资格的恢复等监护制度方面予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予以明确,对法人合并、分立后的权利义务承担,以及营利法人的成员滥用其权利的后果等法人制度方面的规定予以完善。此外还强化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了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起算的特别规则。

  遗嘱监护制度

  草案一审稿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指定的监护人不一致的,以后死亡的一方指定的为准。有意见认为,这一规定不一定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也涵盖不了父母同时死亡的情形。

  草案二审稿作出修改:父、母指定的监护人不一致的,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确定。

  新增:个人信息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受保护

  针对泄露、买卖个人信息泛滥的现象,很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应进一步强化个人信息保护。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者出售个人信息。值得一提的是,个人信息作为一项专门权利,在此之前从未在民事法律中出现过。

  二审:对民事责任年龄下限不改 仍为六周岁

  草案一审稿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年龄下限由十周岁降到六周岁。

  在二审中,一些教育学、心理学和社会学家则认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儿童的认知能力、适应能力和自我承担能力有了很大提高。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限,有利于未成年人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更好地尊重和保护儿童的自我意识。从国际通行做法看,一些国家将年龄下限规定为六周岁或七周岁,一些国家规定未成年人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民事行为能力不同于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变化并不必然导致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变化。因此,草案一审稿确定的“六周岁”下限可以不改。

  二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 诉讼时效自18岁起算

  草案二审稿对该类案件的诉讼时效起算做了特别规定,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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