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9-08-27 01:26:15


  核心内容:中医药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瑰宝,近年来,我国开始重视对这一领域的弘扬与发展,,现征求社会意见,该意见包括了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医疗服务、文化传播等主要内容,以下就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医药,即中国传统医药,是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特定理论和中华文化特征的医学体系。

  中医药是我国医药卫生体系的特色和优势,是国家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国家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

  第四条 发展中医药应当遵循其自身规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坚持继承和创新,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坚持统筹规划,促进中医药全面协调发展;坚持中医西医相互学习,鼓励西医学习中医,促进中西医结合。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采取措施支持组织、个人捐助中医药事业。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应用。

  第七条 国家发展中医药文化,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国家文化发展规划。

  每年10月11日为“中医药日”。

  第八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对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