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案例
发布时间:2019-08-03 10:31:15
近日,法律援助处接待了一位伤心的妈妈:自己的女儿将自己告上了法庭,伤心之余又无计可施,不去应诉,肯定会被判败诉,去应诉,又不知如何应对?
妈妈小廖于1996年12月与前夫登记结婚,于1998年2月17日生下一女豆豆。后因前夫好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于2004年4月协议离婚,女儿豆豆由父亲抚养,小廖用共同财产应得的份额抵作了豆豆的抚养费。
在与前夫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儿豆豆就患有哮喘病,每年要去医院复查两次。自从离婚后,前夫赌性不改,工资大部分输在了赌桌上,对女儿哮喘病的定期复查也变得不定期了,妈妈小廖知道后,心疼女儿,好几次都是自己带着女儿去进行复查,本想将女儿接到自己身边来,由自己来抚养女儿,但因自己工作不固定,收入不稳定,而不得不放弃。如今令小廖意想不到的是,在2007年11月20日,豆豆在父亲的监护下,竟然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亲生母亲小廖推向了被告席。豆豆在诉状里称,父母离婚后,她跟随父亲生活,现在她上小学了,看病也需要费用,她的父亲是一名业务员,工资除去必要开支外已所剩无几,对她的抚养费用越来越感到力不从心,故要求母亲增加抚育费6万余元。
年仅七岁的女儿将自己告上法庭,大大出乎小吴的预料,她百思不得其解,自己在离婚时已支付了抚养费,婚后共同财产已归前夫所有,前夫有固定工作,而她在做钟点工,月收入不足1000元,且不固定,现在孩子的病已稳定,并不需要增加抚育费,何来这一要求呢?更何况,前夫明显是因为好赌,才使女儿的定期复查得到延误的,在这种情况下,前夫以女儿的名义提出这个要求合法、合理吗?现在女儿将自己告上了法庭,给吧,自己没有这个能力,不给吧,女儿会怎么看自己?真是左右为难。
法律援助处值班律师宽慰好妈妈小廖: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小廖并不需要另外增加抚养费,也不用担心自己的女儿将来如何来看自己,因为依《婚姻法》之规定,并不是离婚了,只要子女提出要求,就需要增加抚养费,因为合理的增加抚养费是须有法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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