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表意模糊 法官巧断其意

发布时间:2020-04-29 17:52:15


欠条表意模糊,双方各自“有理”,事实如何认定?近日,湖南省津市人民法院新洲法庭成功的调解了一起欠条表意模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1年3月9日,渔民李某分2次向镇饲料经销商罗某赊购5500元的饲料。一个星期后,李某偿还2000元的饲料款给罗某,剩下的3500元双方约定在在5月底还清。不料借款到期后,两人却闹上了法庭。罗某称李某一直赖账不还,只能诉求法庭,要求李某归还。李某称自己已经归还欠款,并拿出罗某手书欠条“李xx还欠款3500元”。

至此,事实认证进入僵局。凭借多年的审判经验,法庭立即休庭。承办法官马上电话联系李某所称的证人肖某之妻朱某,询问肖某当天的行踪。朱某否认当天肖某和李某在一起,更不知道李某还钱一事。当询问参与庭审的李某之妻时,其妻道出了赖账的原因:原来李某发现罗某的饲料效果不好,怀疑质量有问题。之后多次与罗某交涉,要求减少饲料款,而罗某一直予以拒绝。在借款到期后,李某看到“李xx还欠款3500元”这句话,临时起意,利用此句表明已经付清欠款。

了解此情后,法庭迅速固定证据。李某在事实真相面前低头认错。最后,在法庭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由李某分两次归还罗某的饲料款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