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精神损失费标准是什么?劳动赔偿
发布时间:2021-01-01 21:03:15
在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
简要描述:离婚精神损失费标准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如实施了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配偶的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神损害要求过错方赔偿。离婚时实行精神损害赔偿,使有过错一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如实施了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配偶的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神损害要求过错方赔偿。离婚时实行精神损害赔偿,使有过错一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主体应为“无过错”方配偶,义务主体则为有过错方配偶。《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离婚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
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陈秀玲律师现为北京某大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
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联系方式:
免费咨询热线:
MSN:
E-mail:
陈秀玲律师
本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院校法学院,目前为北京安衡律师事务所签约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业务水平优良,为当事人提供精准的法律咨询与援助。
熟悉合同的拟定、评审流程,规避合同风险,为维护公司利益做好事先防范工作。从业以来,承办过多宗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及仲裁、公司法律咨询、合同审核等非讼事务。擅长劳动关系争议,公司法务,家庭婚姻,合同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的法律事务。
诚信为本,服务为人。本律师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为实现向客户提供高度专业化法律服务的目标,本律师所在律所设立若干专门的业务部门,由在各专业领域具有专长的合伙人或律师负责,遇有跨专业的业务时,其它各部门的律师将随时提供支持,充分发挥本所的整体资源,发挥团队的合作,以确保为客户提供某一专业领域或同时涉及其他交叉领域范畴的优质法律服务.
业务范围:
一、劳动争议: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婚姻家庭:
1、离婚诉讼代理。
包括:
2、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
3、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
4、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
5、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三、遗产继承:
1、遗产继承争议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嘱见证,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
2、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
四、房产纠纷:
1、提供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及经济适用房相关问题法律咨询;
2、为委托人拟定、审核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3、为委托人处理商品房买卖、二手房及经济适用房买卖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4、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纠纷及宅基地纠纷等;
5、其他涉及商品房的纠纷的诉讼。
在诉讼离婚中,离婚赔偿一直是离婚双方争论的焦点,离婚赔偿栏目详细介绍了离婚赔偿的程序和离婚赔偿标准,以供需要的读者参考。
离婚案件中,离婚赔偿的程序和离婚赔偿标准是离婚双方十分关注的问题。离婚赔偿栏目详细介绍了离婚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还有离婚经济帮助和离婚起诉书范本等相关内容的介绍。[
简要描述:离婚精神损失费标准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如实施了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配偶的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神损害要求过错方赔偿。离婚时实行精神损害赔偿,使有过错一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如实施了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配偶的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神损害要求过错方赔偿。离婚时实行精神损害赔偿,使有过错一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主体应为“无过错”方配偶,义务主体则为有过错方配偶。《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离婚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
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陈秀玲律师现为北京某大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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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院校法学院,目前为北京安衡律师事务所签约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业务水平优良,为当事人提供精准的法律咨询与援助。
熟悉合同的拟定、评审流程,规避合同风险,为维护公司利益做好事先防范工作。从业以来,承办过多宗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及仲裁、公司法律咨询、合同审核等非讼事务。擅长劳动关系争议,公司法务,家庭婚姻,合同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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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一、劳动争议: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婚姻家庭:
1、离婚诉讼代理。
包括:
2、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
3、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
4、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
5、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三、遗产继承:
1、遗产继承争议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嘱见证,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
2、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
四、房产纠纷:
1、提供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及经济适用房相关问题法律咨询;
2、为委托人拟定、审核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3、为委托人处理商品房买卖、二手房及经济适用房买卖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4、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纠纷及宅基地纠纷等;
5、其他涉及商品房的纠纷的诉讼。
在诉讼离婚中,离婚赔偿一直是离婚双方争论的焦点,离婚赔偿栏目详细介绍了离婚赔偿的程序和离婚赔偿标准,以供需要的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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